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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民防人員協勤指揮交通需要法源依據

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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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民防人員協勤指揮交通需要法源依據

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,所指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適用人員疑義一案,涉及法規解釋,涉及部會眾多,歷經多次溝通協調,終於取得共識。

今天瓊瓔在立法院邀集交通部、內政部警政署、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、臺中市民防總隊民防大隊、臺中市民防總隊民防大隊豐原中隊、臺中市民防總隊民防大隊大雅中隊、臺中市民防總隊民防大隊豐原中隊社口分隊等單位召開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,所指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人員,建請增列民防人員」協調會。

會議中獲得所有與會單位共識:

1️⃣以現行體制及實務運作,義警、民防人員同屬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,執行交通協勤殆無疑義。

2️⃣內政部及國防部同意盡速函文交通部建請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」,所指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人員,為符實需,增列民防人員。

民防人員辛苦協助指揮交通,我們一起努力讓他們協勤更有保障!

#瓊瓔用心您放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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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是楊瓊瓔】一輩子為你服務 立法院第十屆立法委員 (台中市第三選區 潭/雅/神/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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